2级残疾人低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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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1 | 回复1 | 2021-6-18 10: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级残疾人低保问题二级残疾人,已经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了,生活吃穿用度,洗澡做饭全部靠家人照顾。这次低保审核需要父母的工资流水是什么意思?父母的退休金和残疾人领取低保救助金有什么关系吗?为什么要求提供赡养人的工资流水,父母的养老金有限,并不能照顾我一辈子不是吗?希望政府可以考虑。残疾人低保金多少,不应该与赡养人父母挂钩,最起码2级和2级以上的残疾人不应该采取这种审核制度。父母的养老金多,2级残疾人低保金就要相应减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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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2021-6-18 16: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并无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内容。
2.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办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而按照《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认定办法》(石民政[2020]54号)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在申请城乡低保时,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本款对重度残疾人的定义只用于对可单独申请低保人员的认定);重病患者是指罹患重大疾病(具体病种参考卫健部门关于大病集中救治的相关规定)、且医疗费支出过大,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困难老人是指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均属低收入家庭、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人员;未成年人是指低收入家庭中,在公办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下学校)就学刚性支出过大、实际生活困难的16岁以下人员;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单人户纳入低保条件的,其所在家庭经济状况应属于相对困难家庭范围。其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属于相对困难家庭范围,由乡镇(街道)、村(居)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予以确定。”将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与省人大的文件并无冲突。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第三章家庭关系中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中第1067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的内容要求,即使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抚养费也应当作为申请人的收入的组成部分进行计算。
4.按照《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认定办法》(石民政[2020]54号)第九条第(四)款第5项的内容规定:“赡养、抚养、扶养费,按照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确定的金额认定;无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书的,或协议数额明显偏低的,按以下方法计算:
(1)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可以不计算应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的,不计算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
(2)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一般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低保申请人,不包括共同计算人均收入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
(3)实际支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高于前款规定的,按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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