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后领取不到生活补贴及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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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7 | 回复1 | 2021-9-9 15: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产后领取不到生活补贴及工资的问题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请问领导参加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的领取不到生育津贴属于哪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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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未达到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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