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我朋友2020.1.10日怀孕,2020.10.3日顺产;生育保险是2020.2月份开始缴纳(2020.1月份缴纳保险时就是缴纳的2月份 医疗和生育),在生育前 缴费不满12个月,咨询的高新区社保中心给的回复是2019.12.25日之后生育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是我朋友末次月经时间是2020.1.10日,之前有过渡性文件是生育前不满10个月的在生育后再连续交12个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我朋友从20年2月至今保险一直没有中断,是否可享受过渡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