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公务员报销制度的问题您好,我是一名罕见病患者,对医保报销制度想提出一些意见。现存制度其他人都是在医疗支付时只付个人自付部分,而退休公务员超过了补助基金2万后,其余全部个人垫付,次年再按比例报销,这个政策用在罕见病,就是灭顶之灾。罕见病花销超过医保报销总限额,但由于人数少,例如我患的病,全市和我得同一种病的一只手都能数过来,罕见病用药总量对医保并没有冲击(如浙江已设立罕见病用药保障基金,参加医保的每人每年仅统筹2元便可用于罕见病保障,算下来每个参保人每月不到2角钱)但上百万对于病人来说是天文数字,即便全家能凑出,也在房产或长期理财,没有这么多活期,如先垫付后报销,无疑是没有活路 国家近年鼓励各地制定罕见病政策,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也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相信石家庄不久也会制定罕见病政策,我们病人相信政府和局领导会考虑到我们的安危,把报销前置 恳请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