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绿卡和人才公寓的问题咨询

[复制链接]
查看73 | 回复1 | 2024-5-24 00: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人才绿卡和人才公寓的问题咨询您好,我是市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即将在绿卡有效期内从原单位离职,暂时没有新工作,还会在石家庄待。请问:(1)我离职前暂未领取的房租补助,是否可以照常在6月集中申领?是个人申报还是由原单位统一申报?(2)如果离职后我个人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照常享受绿卡待遇?(3)离职后现有的人才公寓是否可以照常租住?经查阅合同发现,如果必须退出人才公寓,可以申请6个月的过渡期,这是可行的吗?“过渡期间按照现行市场租金缴纳房租”,是否指的是配租单上标明的市场租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好,(1)离职前应享受的房租补助可规定通过现单位申请。(2)缴纳企业职工保险的,可按规定补贴政策。(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人才公寓。1、人事关系已调离且不在我市工作的;2、本人所在单位注册地或纳税地迁出我市的;3、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4、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分配的人才公寓居住的;6、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人才公寓租金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寓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由于个人情况确实无法及时退出的人才家庭,经申请,可以给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人才公寓管理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在小区人才公寓办公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3

主题

0

回帖

1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