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病报销限额您好,2024-7-10患者于河北省四院就医,发现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仅能报销部分金额,患者为市职工医保,因患有卵巢癌办理了门诊慢特病,按照政策门诊费用可报销90%,但是这次门诊及用药只有药费的约40%标明符合政策范围,报销90%,剩余60%全部自费,2024-6-15还可以正常报销。医院解释为医保限额,但是未在医院及市医保官网找到相关通知;该药品属于医保乙类药,且患者符合规定可以报销,国家药品目录没有做任何更改,限额的通知及政策没有给患者明确解释。因药品价格昂贵,花销数额过大,我们需要明确的解释和政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