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病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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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0 | 回复1 | 2024-7-12 21: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诊特病报销限额您好,2024-7-10患者于河北省四院就医,发现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仅能报销部分金额,患者为市职工医保,因患有卵巢癌办理了门诊慢特病,按照政策门诊费用可报销90%,但是这次门诊及用药只有药费的约40%标明符合政策范围,报销90%,剩余60%全部自费,2024-6-15还可以正常报销。医院解释为医保限额,但是未在医院及市医保官网找到相关通知;该药品属于医保乙类药,且患者符合规定可以报销,国家药品目录没有做任何更改,限额的通知及政策没有给患者明确解释。因药品价格昂贵,花销数额过大,我们需要明确的解释和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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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4-7-12 22: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解释“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为京津冀“3+N”联动集采药品品种,医保支付标准为666元/支,超出医保支付部分需要患者自付。如您还有其他医保方面问题欢迎拨打石家庄市医疗咨询电话8987600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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