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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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6 | 回复1 | 2024-11-27 09: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议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近期,多地出台新一 轮公积金新政,政策内容较为新颖。例如,以安徽省六安市、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为代表的部分地区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市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能采纳此新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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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十三种提取情形,其中并无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因此,我中心暂无法开通此项业务。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我中心将随即做出调整。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如咨询公积金其它业务问题,您可在网上留言系统留下咨询问题,我们将及时为你解答,或拨打0311-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业务咨询,或关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服务平台,了解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承办部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电话:0311-6800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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