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规定医生必须在病人的病历本上写文字病案自从医院实行健康卡电子病历后,很多医生都不写病案了,看完病都不知自己是啥病,只有一堆药和片子。若干年后更是一点记忆也没有了。一次去市中医院看完病,打印的病历只有一个病名。1,如果医生写文字病案,病人会保存更长时间,也有自己的健康档案,没看好,去其他医院别的医生也可以翻阅。2,一旦出事,电脑和文字病案可以同时追溯,因为很多病人嫌麻烦都不去打印病例,也不好保存,不如装订成册的病历本好保存。如果有看不好的传染病是不是可以引起更多医生的注意呢?病案是不是应该把症状和发病时间,病名,所开什么药怎么服用都写上呢?而不是只有一个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