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不合理我是新华区天河悦城的小区二期业主。该小区于2019年4月1日交房,我于2020年11月收房,收房时让我缴纳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4月1日的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没有入住,物业公司是否能够全额收取物业费?不缴纳物业费不给房屋钥匙,业主不能正常收房。他们让业主签署各种协议和合同,并且合同中写成业主和物业公司对于物业费另有约定。 房屋已经空置一年以上,既然热损费都可以停缴,为何还要全额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