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人员身份划分的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81 | 回复1 | 2021-4-8 14: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人员身份划分的问题根据《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不的给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我想请教一下,本人全额事业编管理岗位管理十级(工人身份),咨询组织部门属于管理岗位人员,不属于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工勤人员是在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从事司机、保洁、后勤等工作的具体人员,这是对一个工作范围的总体称呼,事业单位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事业工勤人员即指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请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的领导们。我们在管理岗位工作是否符合办证要求,假如不符合为什么,政策性文件恳请给一份。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市司法局 | 2021-4-14 09: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鉴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可能按规定转岗到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因此事业单位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应按岗位审核,由其单位负责审核本人是否符合岗位管理规定,符合规定的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1

主题

0

回帖

9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