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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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6 | 回复1 | 2020-3-17 1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育保险报销我之前入的城镇医保,2019年3月换到现在的单位,把城镇医保做中断,换成职工医保,2019年6月开始参保,并补缴了3-5月份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一直在正常缴纳,没有中断,一直到现在,我在2019年6月份怀孕,预产期在2020年3月份,请问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住院生产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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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0-3-20 14: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市医保局对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主要涉及合并前女职工生育待遇报销问题。研究决定,对2019年参加我市市区和正定县职工生育保险,按照9%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并怀孕的女职工,2020年11月1日前分娩的,仍按原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详询生育科,电话:8382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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