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共同生活人员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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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2 | 回复1 | 2021-8-8 00: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低保共同生活人员的界定本人丧偶,儿子常年在外地居住不在一起,但在一个户口本上算共同生活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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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2021-8-9 16: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认定办法》中,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象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主要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主要指重病、重度残疾或在公办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也可不列入共同申请人,只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政策链接:http://mzj.sjz.gov.cn/col/1564996641927/2020/10/15/1602745646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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