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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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8 | 回复1 | 2021-9-2 15: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保缴费我的医保缴费情况:视同缴费10年,已缴费16年,2017年中断缴费至今,明年到退休年龄。
问:根据石医保函(2021)53号规定,办理退休时是不是不用补交断缴的医保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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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1-9-8 14: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咨询服务科回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及时参保。本市职工最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最低实际缴费10年。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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