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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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3 | 回复1 | 2020-1-7 16: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疗补缴根据医保补缴新政策,本人医疗保险是从28岁开始断缴的,现在33岁,想要补缴医疗保险。根据医保补缴新政策,是不是只需要补缴30周岁以后所欠费用,30周岁以前欠缴费用不用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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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0-1-10 14: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按医保政策新规定,中断医保关系后,恢复参保时,30周岁以上参保职工应自30周岁开始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期间、出国留学期间除外)。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参保职工可以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2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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