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州市商品房空置物业费收取额度与晋州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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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63 | 回复1 | 2024-8-20 15: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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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 | 2024-8-20 17: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晋州市发改局答复: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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