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自然流产是否可以办理生育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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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自然流产是否可以办理生育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办理女职工自然流产(未进行手术),期间检查的门诊费用是否可以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是否可办理生育津贴待遇?多长时间内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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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人员于9月24日与您进行电话联系,向您解释了自然流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根据《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石医保规〔2019〕1号)第十五条3.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经办机构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侵占或挪用,或者由经办机构逐月拨付至个人的金融账户。第十六条 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一)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15天;(二)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三)自然分娩的158天(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98天);(四)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六)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七)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3天;(八)单独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九)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您还有其他医保方面问题欢迎拨打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987600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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