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存在长假期特殊情况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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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4 | 回复1 | 2021-12-7 18: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存在长假期特殊情况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如何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存在长假期特殊原因(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或出入境限制导致员工不能返岗,员工不能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等导致员工存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情况。
1.请问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如何计算?
2.上述状况持续时长(例:持续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对于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是否有影响,如有请告知具体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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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因此,计算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应根据实际应发工资数进行计算,没有持续时长时间节点的相关规定。如有其他事宜,可咨询我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311-8668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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