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政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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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9 | 回复1 | 2020-5-19 13: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提取政策漏洞你好,我想投诉的情况如下,2014年石家庄公积金中心发出文件,全款购买不满90平以下首套住房可以多次提取购买人公积金账户,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额。本人按照文件规定,分别在2016.2017.2018.年提供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2020年我房本下来了,我想按照文件规定,首次提取房本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被告知不是首次,不能提取!?你之前文件2019年作废,不能影响我后面房本下来的首次提取呀!知道这样,我还不如等房本下来再提,何必还要费劲一年一提!再者说,我之前提取是按你原文件规定提取的,你原文件作废,我按政策提取公积金的记录也应该作废,房本下来,还是应该按首次提取公积金政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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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石公管委 [2019] 2号文件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资料: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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