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救助的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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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8 | 回复1 | 2021-12-15 10: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低保救助的审核标准你好,我父亲丁*勇是石家庄赵陵铺街道苏秀苑社区居民。
根据石民政【2020】54号文第七条,在申请成乡低保时,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根据规定,他符合单独提出申请的条件。而且,在此之前,他也按照单独申请并没有核减家庭收入部分,如今因为核减了家庭收入部分,导致低保补助大幅降低。
不知道54号文的单独申请如何界定?目前街道办事处给出的解释是单独申请也需核算家庭收入,这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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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2021-12-16 10: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概括来说,低保审批通常包括两个程序:1.家庭成员划定(既低保共同申请人和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确定)。2.救助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情况审核。石民政【2020】54号文件第七条关于可以单独申请社会救助人员的条件,属于该文件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中规定家庭成员划定的内容,并不对后续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审核的步骤产生影响,既无论申请人是否属于单人申请低保条件,都需要按照后续第三章家庭收入认定和第四章家庭财产认定的内容规定进行相应条件的审核。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所称单独申请也需核算家庭收入的说法并无不妥。具体核算方式请查询石民政【2020】54号文件第三章、第四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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