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救助的审核标准你好,我父亲丁*勇是石家庄赵陵铺街道苏秀苑社区居民。 根据石民政【2020】54号文第七条,在申请成乡低保时,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根据规定,他符合单独提出申请的条件。而且,在此之前,他也按照单独申请并没有核减家庭收入部分,如今因为核减了家庭收入部分,导致低保补助大幅降低。 不知道54号文的单独申请如何界定?目前街道办事处给出的解释是单独申请也需核算家庭收入,这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