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城乡职工医疗保险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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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5 | 回复1 | 2021-11-26 14: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城乡职工医疗保险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和标准是什么请问城乡职工医疗保险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和标准是什么?各定点医疗机构区分一、二、三级,同一级别的医院可以统筹计算吗?药店够买药可以计算入统筹报销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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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1-11-29 16: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咨询服务科回复: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类别分别管理。
(一)市区普通病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各县(市)可参考执行。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按以下办法管理:
(一)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支付比例为90%。
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此条支付办法执行。
(二)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700元,支付比例为8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3%;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80%。经备案转往省内其他地市市区就诊,参照此支付办法执行。
(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职职工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
(四)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
药店购药不计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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