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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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2 | 回复1 | 2020-1-10 16: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生育津贴报销问题我2011年8月1日开始缴纳医疗保险,2012年5月13日孩子出生,生孩子当月正好连续满10个月缴纳生育保险,根据当时相关政策连续缴纳生育保险十个月(不含补缴)生育的,给与发放生育津贴,但当时生育报销仅给报了定额部门,未给发放生育生育津贴,之前也多次和医保中心反映当时一直没有给解决,希望现任领导能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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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0-1-15 11: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经查询留言人于2011年9月参保,生育前缴费未满10个月,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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